关于申报2018年度上海市优秀住宅设计的通知
2018年度上海市优秀住宅设计将要申报,申报范围如下:
1、申报项目应按规定经批准立项,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。
2、申报上海市优秀住宅工程设计项目,包括优秀住宅小区和优秀住宅单体两种类型,均应是2018年4月30日前竣工验收,并经过一年使用考验。申报优秀住宅小区工程项目,小区总体规模不少于1个组团,即不少于300户,并附有不少于3项代表性住宅单体建筑(高级别墅、涉外项目除外),及主要配套建筑(会所、托儿所、车库等)。
3、为提高保障性住房的设计质量和水平,本年度继续将保障性住房(包括公共租赁房、经济适用房等)优秀设计单列,进行专项评审。
4、以前已申报过优秀住宅工程设计项目(含总项目及其子项目)不论获奖与否不再受理。
请各部门将拟报项目清单于4月2日(周一)前交给王蕾馨(65981863-213)。
序号 | 项目名称 | 部门 | 项目 联系人 | 拟申报小区或单体 | 商品房 (打√) | 保障性住房(打√) | 通过竣工验收日期 | |
经济适用房 | 公共租赁房 | 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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都市建筑设计院
2018.3.29